港有管轄權 因凶手在港預謀
陳同佳去年殺女友後,將屍體裝行李箱棄屍。 (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詹士弘/綜合報導〕香港政府認為陳同佳在台殺害女友潘曉穎,香港法律無法處罰境外殺人,殺人犯罪無管轄權。但法務部表示,表面上看,港府因法令闕漏而無法偵辦,但陳男來台前已與潘女多所爭執,疑在香港就擬制殺人計畫,預謀殺人成分不低,港方還是有管轄權,應以殺人罪續押陳男及啟動偵辦。
此外去年六月港警透過情資交換,承認正在調查預謀殺人,顯見手中已有情資,而香港的「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等法,亦有類似域外管轄規定,無違香港基本法,可見此案香港亦具管轄權。
我方一名檢察官認為,港府最近一改過去對我國消極態度,積極安排陳同佳來台受審,明顯是向港民展現當時修訂送中條例目的是「真的想要制裁他」,我方對港府的政治意圖須謹慎因應。
總統蔡英文昨天表示,雙方司法互助很重要,呼籲香港要準備提供司法協助,如果香港政府決定在香港審判,台灣也會提供司法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