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凶嫌有請媒體轉達警方才算自首
高雄傳弒母悲劇。 (記者洪定宏翻攝)
〔記者林嘉東/綜合報導〕殺人先通知媒體,警方接到媒體告知才得知殺人案, 行凶者算不算自首?
律師黃教倫認為,法律未明文規定犯罪行為人自己去自首才算,本案李男打電話給媒體,警察因為媒體轉知而得知他殺了母親,應符合自首法定要件。
律師侯傑中有不同看法,他認為,雖然透過第三方轉達也可以,但李若只是打電話給媒體,本身沒有自首的意思表示,就不能算自首,還要看李當時打給媒體到底是怎麼說的。有員警認為打110才算自首,黃教倫對此指出,自首主要是對未發覺之罪投案而受裁判為要件,並無規定須打到110報案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