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警察混很熟」雇主唬女看護性侵
雇主性侵女看護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低收入戶董姓男子,聘請女看護小芳(化名)照顧父母,卻積欠小芳5個月薪水,他謊稱要拿錢給小芳,卻將她誘騙到自己租屋處,瞎掰自己是混黑道的老大,跟警分局長很熟,「我馬上叫警車繞2圈給妳看」、「我叫警察來繞3圈給妳看」,把小芳唬住對她性侵,台中高分院審理時,他仍全盤否認犯行,辯稱當時熟睡,法官認為他狡辯且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董男因詐欺與性侵害判刑8年餘,出獄後再犯偽造文書罪判刑10個月,2015年4月出獄,他在2016年3月聘請小芳照顧父母親,薪水卻分文未付,小芳7月離職時,他已積欠5個月薪水,同年8月17日下午,董男以拿薪水給小芳為由,把小芳誘騙到他承租的套房,先訴說自己家境差又罹患精神疾症,見小芳放下戒心後,馬上「變臉」企圖性侵害。
女假裝上廁所 傳訊求救
小芳掙扎抵抗,董男用自誇與威脅口吻說,他以前是混黑社會的老大,跟警察混得很熟,認識警分局長,他隨時可以叫警察來繞3圈,或叫警車到此地繞2圈給小芳看,小芳假裝上廁所,偷偷傳訊息向朋友求救時,被董男發現強拉入房間性侵,直到朋友見到訊息打電話給小芳,董男才罷手。
台中地院審理時,董男辯稱他睡著了,沒有性侵小芳,不知小芳身上為何會採集到他的基因,一審認為他素行不佳,犯後飾詞卸責、未見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董男上訴二審,仍堅稱沒有性侵,也沒有自誇或威脅之言,台中高分院不採信,維持原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