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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棍、電擊棒 須向警局申請才能持有

金屬材質伸縮警棍(甩棍),甩開後變成三截,長度65公分,頗具攻擊力。(記者張瑞楨攝)

金屬材質伸縮警棍(甩棍),甩開後變成三截,長度65公分,頗具攻擊力。(記者張瑞楨攝)

2019/09/02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攜帶警棍防身觸法,民眾該用什麼東西防身?警方指出,民眾可攜帶棒球棍、防狼噴霧器等,至於保全攜帶的電擊棒,義警的警棍,都應向縣市警察局申請核可,才能合法持有。

依2006年修正的「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列舉的警械共有31種,包括警銬(手銬)、伸縮警棍、警繩等,都是警察才能持有攜帶的裝備。

依法禁止民眾攜帶警械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警械使用條例,不僅禁止民眾攜帶警用器械,連製造或販售,都得向政府申請核准,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這也就是台灣買不到警用手銬的原因。不過情趣用品的娛樂性手銬是例外,這種SM(性虐待與被虐待)手銬屬於玩具,不是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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