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法律信箱/保單未授權 可主張無效

2007/05/21 06:00

林姓讀者問:

母親5年前幫我買了一張保單,當時我本人不在場,保險業務員告訴我母親,由她代替我簽名字即可,所以保險書上要保人、被保險人均是我的名字,保費也是她在繳,但母親從未告訴過我。

直至日前,母親告訴我此事,指她已無力繳交保費,要我繼續繳交後續的保費,但是我已有其他保單,如再繳此筆保費,生活將無法負荷,此份保險契約並非我親自簽名,請教契約是否有效?若無效,可否請保險公司全額退費。

余敏長律師答:

保險契約屬於「諾成契約」,即契約的成立,僅需當事人雙方表意一致,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也因此,首先要看的是,你母親幫你保險時,你是否有授權,若有,此保險契約即算成立,依法必須履行契約,不過,由你的問題看來,顯然無授權。

如果沒有授權,則此份保險契約不成立,你可主張此份契約無效,循民事訴訟主張保險公司已侵害你的權利,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要求保險公司「返還不當得利」。

不過要注意的是,你的母親代你簽字,因此她已構成偽造文書罪嫌,業務員也會被認定是共犯。一旦你向保險公司求償,不排除保險公司也可能控告你母親,以及這名業務員涉嫌偽造文書。

建議林姓讀者,先不要提起訴訟,而是與保險公司理性溝通,請求解除契約,退回原先繳交的保險費,若真的不行,再考慮是否打官司。

(以上法律意見僅供參考,長瀛法律地政士事務所律師余敏長回答,記者林慶川整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