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毒趴命案/性侵後丟包害命不算遺棄?3渣男全未押今重裁
少女小珍(化名)猝死飯店命案,台中地院預定今天傳3被告重開羈押庭;圖經變色特殊處理。(資料照,記者王捷翻攝)
〔記者張瑞楨、楊政郡/台中報導〕見少女昏迷已無自救之力,竟冷血丟包飯店房間置之不理,這樣不算遺棄?
台南市17歲少女小珍(化名),本月14日參加毒趴猝死飯店房間,檢警查出何姓等3名男子趁小珍昏迷時輪流性侵,之後全部開溜,但台中地院不同意羈押,裁定將3人請回。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裁定可議,表示3男對於昏迷的被害人具有扶助義務,卻無一人通知家屬或告知飯店櫃台人員,任少女獨留房內,此舉「無遺棄之犯意」?況且3男供述不同,不排除有串供或湮滅證據等可能,合議庭撤銷原裁定,發回重裁;台中地院預定今天召開重裁羈押庭。
3男供述不同 恐串供滅證
當傳播妹賺錢的小珍,本月13日加入6名男子參與的毒品性愛趴,疑吸毒昏迷後,14日凌晨被6人「扛到」台中市豐原區一家商務飯店505號房,其中3男性侵小珍;傍晚5時,飯店人員發覺小珍陳屍床上,房間已被清理。
檢警追查後,將其中2男請回,涉掌鏡拍攝性交影片的賴姓男子獲檢方3萬元交保,何姓、莊姓、吳姓男子承認陸續與小珍性交,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劉文賓依乘機性交、遺棄致死等罪聲請羈押。台中地院法官顏銀秋認為遺棄致死雖是重罪,但認為檢方未說明小珍是否無自救力、3男有無遺棄犯意,裁定請回;檢方抗告。
3人具有扶助義務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黃仁松、陪席法官唐中興、受命法官林宜民昨裁定指出,3人對未成年且昏迷的小珍,具有扶助義務,卻陸續離開飯店,無人通知小珍家屬或告知櫃台人員,任由小珍獨留房內,豈無遺棄的犯意?另外,3人對案情描述有差異,不排除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台中地院未注意上述狀況,據此撤銷台中地院對3人請回的裁定,發回台中地院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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