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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監院13:0彈劾退休法官

監察院昨以十三比○的票數,通過彈劾高雄橋頭地方法院退休法官張俊文,監委高涌誠(左起)、陳師孟、楊芳婉說明彈劾案。(記者謝君臨攝)

監察院昨以十三比○的票數,通過彈劾高雄橋頭地方法院退休法官張俊文,監委高涌誠(左起)、陳師孟、楊芳婉說明彈劾案。(記者謝君臨攝)

2019/07/10 05:30

〔記者謝君臨、鮑建信、吳政峰/綜合報導〕高雄橋頭地方法院已退休法官張俊文,在法官任內審理歐姓被告酒駕所涉公共危險罪,竟複製蘇姓被告的簡易判決書內容,製作錯誤的判決書並送達歐;監委調查後,認定張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監察院昨以十三比○的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依法懲戒;由於張已退休,目前看起來比較有效的處罰方式是罰款。

酒駕判決書 張俊文複製錯誤

監委高涌誠表示,張俊文承認「忙中有誤」,類似這樣的案子屬重大失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過去的審理都是降級改敘,幾乎沒有爭議;會議主席陳師孟則說,此案應為法官彈劾「雙軌制」的第一案例,意即法官評鑑委員會尚未做出決定,監院即先彈劾,之後將直接送職務法庭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張俊文審理歐姓酒駕案件,製作簡易判決處刑書,但該判決書除了被告姓名、住址及年籍資料記載為歐姓之外,其餘包括起訴案號、主文、事實、理由及附件等,所載的均為另名酒測值較高的蘇姓被告,即誤引橋頭地檢署蘇姓被告涉犯公共危險案,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的內容;歐因此被誤判較重刑罰,嚴重侵害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及司法信譽。

張俊文法官已轉任律師,記者昨電話連絡,但張的電話沒人接。

司法院表示,法官法雖已三讀通過,但總統尚未公布施行,目前法評會認為有懲處必要,還是得先送監院彈劾後送職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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