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法官被免職 提再審、釋憲皆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因偷吻女助理等行為,被職務法庭認定不適任法官,二月十四日判決免職,陳鴻斌不服,提出再審與釋憲;不過,職務法庭三日駁回再審後,大法官五日亦決議不受理釋憲,陳鴻斌雙雙吃癟。
這已經是陳鴻斌第二次聲請釋憲,第一次他主張職務法庭所適用的法官法與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違反釋字第七五二號所保障的人民訴訟權精神,亦侵害憲法保障的相關規定,但被大法官第一四八二次會議議決不受理。
此次,陳鴻斌改為主張「法官法」已將職務法庭由「一級一審制」變更為「一級二審制」,以保障人民享有受法院公平審判的憲法原則,大法官釋字第七五二號解釋也寫到「人民初次受有罪判決…至少應予一次上訴救濟之機會」;而他聲請法官迴避被駁回,卻未獲得再次救濟的機會,有違憲之虞。
不過大法官表示,陳鴻斌未敘明駁回聲請法官迴避的裁定,與「法官法」中將職務法庭「一級一審制」變更為「一級二審制」及釋字第七五二號意旨究竟有何關聯,難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平等權及訴訟權,再度決議不受理。
另外,陳鴻斌向職務法庭聲請再審,主張免職判決的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原判決就足以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判決等四項理由,均未獲合議庭採認,三日駁回再審之訴。
想保法官的10萬退休金
陳鴻斌被認定有八項違失,分別為偷吻女職員嘴角、稱絕對不會原諒她接受男性邀約、擋住辦公室大門阻她離去、辦公室內擁抱、購物代付帳、贈相機、邀上山拍照、掩飾自身疏失,通過彈劾並移送職務法庭懲戒。
第一次判決免職,陳提再審翻盤,改獲罰俸一年,監院不滿亦提再審,再次翻盤二度改判免職。陳鴻斌已退休,身分從法官變更為司法事務官,退休金差約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