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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制假消息 妨害名譽除罪喊卡

網紅曾博恩在節目中探討公然侮辱罪除罪化問題。(圖取自YouTube「博恩夜夜秀」)

網紅曾博恩在節目中探討公然侮辱罪除罪化問題。(圖取自YouTube「博恩夜夜秀」)

2019/07/03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網紅節目「博恩夜夜秀」主持人曾博恩,「以身試法」主動挨告,以爭取釋憲將公然侮辱罪除罪化,昨雖未能如願,但也引發熱議;事實上,前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已有決議,要將妨害名譽罪除罪化,法務部原本已研擬修法,但這兩年假訊息氾濫,行政院認為現階段不宜執行此決議,法務部今年已暫緩修法,但法界建議應先討論將公然侮辱罪除罪化。

法界︰公然侮辱罪先除罪化

司改國是會議前年決議,刑法妨害名譽罪不僅影響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還浪費司法資源,法務部統計,2014年至16年間共受理2萬8073件妨害名譽案,結果只起訴5745件,法院即使判有罪也大多是拘役或可易科罰金之刑,幾乎無人入獄。

國是會議認為妨害名譽罪的告訴人多半是「以刑逼民」,利用公權力逼迫對方賠償和解,濫用司法資源,決議除罪化,由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研議修法。

但近兩年我國遭大量密集的假消息攻擊,甚至被列為遭境外假資訊攻擊最嚴重的國家,行政院認為應加強規範虛假消息,通令各部會檢討法令,其中,妨害名譽罪也在檢討之列,刑法研修小組邀集學者與實務工作者研商後,決定維持公然侮辱與誹謗罪,並加重妨害信用罪責。

法務部目前暫不考慮將妨害名譽罪除罪化,以約制假消息,不少檢察官認為,網路時代妨害名譽案量激增,建議仍應朝除罪方向修正;法界人士則建議,公然侮辱罪應是可優先除罪化的選項,回歸民事侵害名譽權求償,以減少刑事訟源,讓司法資源有效集中在打擊犯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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