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物認定嚴 警難辦娃娃機業者
2019/05/17 06:0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大法官認為「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未加封套或警語做安全隔離設施的物品,可視為猥褻物品。依此定義,陳列在娃娃機台內的跳蛋等盒裝情趣用品,不符標準,故警方不能依妨害風化罪偵辦「情色娃娃機」台主。
基隆市警察局婦幼隊指出,要看商品外包裝有無裸露3點,若只是性感撩人清涼照片,不能認定業者涉犯妨害風化罪。
但機台內擺放成人情趣用品,又未阻絕兒少接觸,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應屬無誤,故警方受理檢舉查證之後,會將資料函送社政機關進行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