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父母無權剝奪孩子生命
泰山姊弟命案現場。(記者曾健銘翻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泰山區發生兩名學童陳屍家中意外,初步懷疑父親涉有重嫌。新北市家庭教育中心主任曹孝元指出,在傳統東方社會的倫理觀念上,通常認為子女是家長的財產,但是根據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已經將兒童作為權利主體,擁有基本人權並應受到保護,雖然7歲以下兒童無行為能力,但不是父母親的財產,父母更不能剝奪孩子生命權。
曹孝元表示,兒童是獨立的個體,不管孩子幾歲,都要和大人一樣受到平等對待,父母親要學習尊重孩子的需求,家庭關係必須靠經營和陪伴才能長久。
如果家長因為某些衝突或壓力,造成情緒無法控制,容易產生傷害孩子的行為,建議多參加社群活動,與外界接觸,從中得到支持,並藉由親子間的互動、對話,了解彼此的立場,減少衝突發生機會。
曹孝元提醒,若家庭遭遇疑難雜症無法解決,包括人際關係、婆媳問題、教養問題等,都可撥打諮詢專線02-412-8185,將有專人協助抒發情緒,或轉介心理諮商等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