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劍青檢改質疑:為何原檢不能單獨執行

司改團體「劍青檢改」對於桃園地檢署傳出的認罪協商爭議,提出三項質疑,盼法務部儘速調查釐清。(資料照)

司改團體「劍青檢改」對於桃園地檢署傳出的認罪協商爭議,提出三項質疑,盼法務部儘速調查釐清。(資料照)

2019/03/23 06:00

〔記者吳政峰、周敏鴻/綜合報導〕司改團體「劍青檢改」對於桃園地檢署傳出的認罪協商爭議,表示已建請法務部儘速調查,解釋本案三大疑點。

劍青檢改認為,彭坤業應說明「如何接獲陳情?」接獲陳情後有無依照正常程序辦理?法務部應查明有沒有不當關說、指示或施壓情事;其次,桃檢指協商程序是基於檢察一體啟動,調查小組須釐清相關程序有沒有依內規上簽簽准;第三,公訴主任增派一名檢察官協商,應說明為何原檢察官不能單獨執行職務?

另有檢察官認為,根據「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規定,檢察長基於檢察一體,在法定事項內對檢察官案件具有移轉、承繼、指分等三大權力,因此彭指示進行認罪協商及增派檢察官協辦於法有據,爭點應是「為何」會同意認罪協商,是否受到壓力?

他解釋,實務上檢察官為了避免落人口實,使用認罪協商的頻率不高,加上這件逃漏稅案件金額龐大,惟就目前已知情形看,彭坤業檢察長接到陳情,隨即指示尚未同意協商的檢察官進行協商,轉折引發爭議,故有必要說明清楚。

桃檢指出,彭檢察長從未指示撤換或更換公訴檢察官,只是增加一位協辦檢察官,是公訴主任檢察官徵詢承辦檢察官意願後所為,絕無更換、排除承辦檢察官情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