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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毒獲緩起訴 江明學︰願為受刑人獻唱

歌手江明學去年9月被查獲持有毒品,昨獲判緩起訴1年。(資料照)

歌手江明學去年9月被查獲持有毒品,昨獲判緩起訴1年。(資料照)

2019/02/14 06:00

須服60小時勞務

〔記者錢利忠、陳慧玲/台北報導〕歌手江明學去年9月開車遭警臨檢,被查獲持有2.1公克安非他命,訊後一度被諭令3萬元交保,因他未繳保金,改為限制住居請回;江供稱好奇才上網買毒,台北地檢署考量他沒前科、已交500字悔過書,尿檢報告未驗出毒品反應,昨依持有毒品罪給予緩起訴,期限1年,須服義務勞務60小時,施用毒品部分不起訴。

尿檢未驗出毒品

江明學昨受訪說:「欣然接受,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往正面思考,至少讓我身體更健康,我沒有想再碰這東西(毒品)了。」對於60小時義務勞務,他表示願以表演代替,「到監獄為受刑人獻唱,用歌聲盡自己能做的事。」

雖坦然面對法律制裁,但江明學還是小抱怨,認為現在獲得緩起訴也沒有用,他說:「沒辦法接選舉秀,損失上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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