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名醫外遇光電董座 判賠台大醫師夫百萬定讞
皮膚科美女名醫蔡佳芬。(取自臉書)
女不服聲請再審 被駁回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皮膚科美女名醫蔡佳芬,被同為台大醫師的丈夫陳克誠指控,蔡女和漢唐光電董座徐國良發生性關係,蔡女並因此墮胎,對蔡女徐男共求償600萬元,一審判陳男敗訴,高等法院則認定,蔡女墮胎的胚胎雖未經檢測,無法證實是和徐男所有,但蔡女曾表示自徐男受胎懷孕,徐男也說「願負責」,可認定2人有性行為,改判蔡女、徐男連帶賠償陳男100萬元;蔡女不服聲請再審,高等法院昨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陳克誠和蔡佳芬是台大醫學系的學長及學妹關係,陳男是台大胸腔外科主治醫師,蔡女曾是皮膚科醫師。陳男指出,和妻子2009年8月結婚,2015年7月離婚,5個月後再次結婚,他對妻子的感情始終如一。
陳男指控,漢唐光電董事長徐國良介入他的婚姻,2016年1月中旬,2人不僅發生性關係,妻子還懷孕墮胎,讓他痛苦萬分,對2人共求償600萬元,北院判他敗訴。陳男上訴,改為請求蔡女、徐男連帶賠償200萬元。
高院審理時,陳男提出2人臉書對話主張,除顯示蔡女、徐男互相表達愛意及蔡女到徐男住處過夜外,還有蔡女出示驗孕棒表示從徐男受胎懷孕,徐男獲悉說願意負責,此外,蔡女接受流產手術當天,也向徐男告知墮胎內容。
高院認為,雖然未做DNA檢測,無法證實蔡女墮胎的胚胎是否來自徐男,但可認定2人發生性行為,侵害陳男的配偶權益,改判蔡女、徐男須連帶賠償100萬元。
蔡女不服,聲請再審指出,陳男侵害其隱私權,違法取得她和徐男臉書對話內容和錄音,此外,她2016年2月流產的胎兒,在受胎期間曾與陳男有性行為,高院卻輕率認定她和徐男同年1月12日至16日有性行為。
高院再審庭認定,高院認為蔡女和徐男有逾越男女分際的親密交往,並發生性行為,才判決須連帶賠償陳男100萬元,並無違誤。
第三者涉吸金 羈押中
蔡女現為知名診所院長,至昨晚截稿尚未回電,陳男未聯繫上,不知2人說法;徐國良因涉吸金案,去年被北院判刑8年半,羈押中;蔡女已和陳男協議離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