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尚昌案隱匿財報 前101董座林鴻明判刑10年
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101前董座林鴻明因被控掏空金尚昌公司案,最高法院前年依偽造文書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餘隱匿財報不實等部分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昨依違反證交法「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等罪,且認定不法所得在1億元以上,判10年徒刑,並追徵、沒收4億9746萬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更一審也指出,本案中,林鴻明處分金尚昌公司米蘭段、水仙段土地,共取得19億4000多萬元犯罪所得,不過,由於部分資金共14億4573萬元已回流金尚昌公司,因此宣告4億9746萬元犯罪所得應予追徵、沒收。
林鴻明昨未出庭聆判,庭後律師團不願表示意見,法界研判,林應會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