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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駕撞人判6月 檢就是要他入監

新北地檢署拒絕讓危險駕駛的男子以18萬易科罰金6月徒刑。(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拒絕讓危險駕駛的男子以18萬易科罰金6月徒刑。(資料照)

2018/10/28 06:00

捧18萬到檢署易科罰金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駕車拒絕臨檢,以逆向、蛇行、闖紅燈方式逃逸,途中還撞傷騎士,直到警方對空鳴槍才就範,事後被新北地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王男心想可以繳錢了事,執行日當天帶著18萬元現金到地檢署,沒想到現場檢察官竟告知不准易科罰金,並當場請法警將他帶去發監,王男嚇得連忙向法院聲明異議,但新北地院認定易科罰金准駁是檢方權限,法官不宜越權,裁定駁回。

檢方權限 法院不越權判斷

對此,矯正署指出,6月以下刑期依法不得假釋,因此若王男未對本案提起抗告,或抗告也遭駁回,這半年牢就得「坐好坐滿」。

去年11月10日晚間9時許,王男開車載3名友人到新北三重訪友,途中遇到警察攔檢,王男竟猛踩油門逃逸,途中不但連闖10個紅燈,還5度逆向、1度蛇行,隨後在蘆洲區失控撞上一名騎士,這時警方趁他車速稍緩,上前圍堵並對空鳴槍,王男這才乖乖束手就擒,事後被新北地院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王男見可罰錢了事,放棄上訴,執行當天在媽媽陪同下,捧著18萬元到新北地檢署繳納罰金,沒想到他才剛報到,就被法警帶去執行發監,追問後得知檢察官考量他曾因其他前科入獄,出獄後卻不知悔改,還以危險駕駛方式迴避警察臨檢,因此不准他易科罰金,要讓他真的入監服刑矯正。

聽到要入監關半年,王男簡直嚇壞,趕緊向新北地院聲明異議,主張自己是危險駕駛初犯且深具悔意,當初看到判決書上有「可易科罰金」5字才未上訴,沒想到竟得入獄服刑,希望法官能裁准易科罰金;王母則說,兒子上有老父母、下有幼子,犯後已真心悔改,盼法官讓他返家盡孝道。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是否准許易科罰金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權限,法院不得越權判斷,且檢察官已具體說明不准易科罰金的理由,並未濫用權力,難認有何違法或不當,因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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