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阿兵哥壓溜滑梯硬上 少女哭「我被性侵」

情境照

情境照

2018/08/06 06:00

〔社會新聞中心/台北報導〕15歲少女小如(化名)在網路認識19歲役男,兩人約在新北市某國小的溜滑梯旁見面,不料役男竟將她壓在溜滑梯發生性行為;小如母親得知帶女兒驗傷報案,警方通知他到案說明。

據了解,準備升高中的小如透過臉書認識了男網友,小如得知網友正在服兵役,兩人相談甚歡,小如對網友萌生好感;上月28日深夜11時許,役男表示剛好放假,兩人相約見面,當時兩人在溜滑梯附近散步,小如靠在溜滑梯上跟役男閒聊,役男突然飛撲,將小如壓在溜滑梯上,伸出狼爪要與小如發生性行為。

事後小如驚魂未定,哭著打電話給朋友求救,小如母親得知,氣得帶小如前往警局報案提告。

小如事後傳訊息給閨密哭訴,「我被性侵了」、「明天早上要去做筆錄」,小如友人表示,案發後小如情緒不穩,頻頻單獨前往河邊,疑企圖輕生,目前都由家人、朋友陪伴。

警方表示,案發現場沒有監視器,警方將通知該名網友到案說明,釐清案情。

警方呼籲,在與網友見面前,最好能取得對方真實身分或連絡電話,見面時間及地點避免深夜及偏僻地點,並由友人陪同前往,過程中,若網友不斷出現性暗示,應迅速離去。

律師林富貴表示,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若雙方合意,成年人仍將違反刑法227條淫姦幼女罪,面臨7年以下徒刑,若強迫少女發生性行為,則違反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