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輕罪 不會留前科
女高中生在臉書打卡「咖啡真的很好喝呢」,隨後墜樓身亡。(取自臉書,記者王冠仁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女學生行竊價值僅約千元的生活與課業用商品,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後,疑因此想不開輕生。聽到這件憾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黃梅月表示,我國司法對於少年犯案採取的是「保護」的概念,而非懲罰,前科於成年後就會塗銷,該名少女卻選擇結束年輕生命,令人不捨。
黃梅月指出,少年犯案後,少年法庭法官會先請少年調查官了解少年家庭狀況、在校情形等,如果背景資料都很正常,只是少年一時失慮觸法,法官可能會裁定不付審理(類似檢察官的不起訴),轉交由家長或社福單位輔導,給少年機會。
若法官認為有必要進入審理,就會開庭與少年對話,如果情節輕微,可能會裁定不付保護處分(類似無罪判決),如要進行處分,會視狀況給予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安置、感化教育等保護措施,此時會有少年保護官負責後續教育。
黃梅月表示,少年犯本刑5年以下之罪,接受適當處分後,成年即可塗銷前科,就算是5年以上的罪刑,成年3年後也可塗銷,除可保護少年免於標籤化,也讓他們有機會回到正軌。
保護少年免於標籤化
少家廳副廳長簡燕子認為,該名少女無前科,所竊財物價值不高,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的機會很高;簡燕子說,少年犯後常擔心被家長責備,進而有較激烈的舉止,建議此時家長應心平氣和溝通,以關心取代謾罵,後續處理成效反而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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