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游泳也別貿然下水救人
2018/06/11 06:00
〔記者余衡、鄭景議/綜合報導〕陸姓前銀行女襄理為救援落水同伴,自己反而溺斃,消防署訓練中心急流救生總教官葉泰興昨大聲疾呼,遇到同伴落水要善用手邊器物救人,「千萬不要貿然下水!」
葉泰興說,在溺水案件中,不會看到消防員或救生員,在未著任何安全器具就下水救人,因為這在救生訓練中是錯誤觀念,實務上是絕對禁止的。因為待救者掙扎力道通常極為強大,加上水下可能有漁網等雜物,貿然下水可能使得待救人數越來越多,情況一發不可收拾。
葉泰興提到,近年消防單位不斷宣導的「叫、叫、伸、拋、划」救溺五步驟,都是希望藉由使用延伸物、拋送飄浮物來救溺,他特別舉例,包括脫下衣褲打結拋給溺水者,及捆綁多個空寶特瓶做為浮具,都是隨手可得的自製延伸物及飄浮物妙法。
消防局提醒,認為自己會游泳,跳下水救人或伸手或數人手拉著手下水拉人,都是錯誤的救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