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噴精楊貴妃外套 「誰敢再穿」毀損起訴
楊男行走騎樓,見女子獨自在騎樓下滑手機,自若走到F女背後的騎樓柱旁打手槍。(記者彭健禮翻攝)
「豐腴誘人」搞空襲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53歲楊姓男子在街頭見穿短裙的35歲F姓輕熟女專注滑手機,竟貼近對方背後不到30公分處自慰,還噴精在F女外套上;全案除涉公然猥褻罪,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還以同理心認為「誰敢再穿這件外套」,女檢察長柯麗鈴更是直呼「怎麼可能洗淨再穿?」檢方依此認定F女外套「喪失功能,不堪使用」,罕見增列一條毀損罪聲請簡判,並建請法官依從重之毀損罪論處。
女滑手機 沒有察覺
檢警調查,楊男單身未娶,在苗栗縣大湖鄉從事農務零工,他2017年11月間行經大湖鄉一間轉角店家騎樓,見F女獨自站在騎樓馬路邊滑手機;楊男先在F女身後約5公尺處的騎樓柱旁「打手槍」,1分鐘後大膽靠近對方繼續自慰,最後貼近F女身後不到30公分的近距離,噴精在F女臀部上方的外套上,得逞後快速離去。
滴到體液才怒報警
F女當時專注於低頭滑手機,等精液滑落滴到她的後小腿,才察覺外套出現噁心的不明體液,氣得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逮捕楊男,楊承認「自己太久沒有發洩,當時酒醉,見對方豐腴誘人『凍未條』」,被害人控告楊男對她公然猥褻及外套遭玷污的毀損罪。
因毀損罪構成要件為「致令不堪用」,檢察官偵查時一度陷入思量,因為F女的外套雖沾上精液,但嚴格說來「洗淨即可去除」;不過,一般人碰到這種情況多半棄之唯恐不及,「致令不堪用」應不限於破壞實體,衣物的使用性質有相當程度的「難再使用」即屬之,該件外套因沾染陌生男子精液,縱使清洗也讓F女心生厭惡、無法再穿,「意謂外套已喪失穿著的正常使用功能」,屬毀損行為,因毀損罪責重於公然猥褻,故依毀損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楊男行走騎樓,見F女獨自在騎樓下滑手機,愈走愈靠近。(記者彭健禮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