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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法官輕判 女庭長自責:能力不夠 未說服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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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0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庭長謝靜慧,昨天證實已請辭職務法庭,她只簡短回應:「我已經盡人事、盡力了,結果不符社會期望,不該發生的判決還是發生了,也許是我能力不夠,無能說服其他法官,請辭是要深自反省檢討,沒有憤怒」。

    稱請辭是自省 沒憤怒

    謝靜慧有25年法官資歷,升任高院已滿10年,曾經審理過力霸掏空案、SOGO掏空案、洪仲丘遭虐死等案,高院法官認為她認真負責,富有正義感,尤其關心兒童、青少年的保護與輔導,對於性別人權也相當重視,去年大法官會議討論同志婚姻期間,17位一、二審法官聯名表達支持同婚,認為憲法禁止同性婚姻違反平等原則,謝靜慧也是連署人之一。

    謝靜慧的法官同事轉述她的心境,她認為法官內部合議庭的意見偶與外界民間的意見不同,雖然法官該堅持的還是得堅持,但也要審酌事件性質,尤其是職場性別平等案件、性別人身安全事件,人民對司法的期待非常高,何況是發生在法院的案件,法官更應該對法官以更高的標準來看待。

    據了解,謝靜慧去年12月接任此案陪席法官後,只開一次庭就進行評議,雖然她對結果不滿意,但既已充分討論,就要有風度,評議是法官相互說服的過程,辯輸要尊重評議結果,判決出爐後同樣也要接受社會的公評。

    法官同仁轉達,謝靜慧希望討論此案能回歸理性,討論職務法庭的組織方式,以及具有終審定讞的法律效果,判了還能輕易再審,只會傷害司法公信力;她也希望大家關注被害女助理的心情、現在過得如何。經查,女助理已經離職。

    高等法院庭長謝靜慧。(資料照)

    高等法院庭長謝靜慧。(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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