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執業登記證 超齡運將被逮
黃男用原子筆將執業登記證上的103年塗改為108年。(記者吳昇儒翻攝)
年逾7旬 依法不得執業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71歲黃姓計程車司機年紀超齡,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不能再駕駛營業車輛,他仍無證上路,去年9月間被警方開單後,自行影印執業登記證並竄改有效日期,幫自己延長5年有效期限,1個月後因轉彎未打方向燈遭警攔查,依偽造文書罪嫌法辦;基隆地檢署考量黃翁為了養家才會犯罪,昨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黃翁的執業登記證早在2014年間,就因逾齡而被廢止並查扣,但他卻仍開車持續載客,去年9月19日被警方查獲開罰,黃為求繼續開車養家,事後用彩色影印的執業登記證充數,並用藍色原子筆將有效日期從103年1月17日,塗改為108年1月17日。
去年10月30日晚間,黃翁開車行經基隆市中山一路113巷時,因右轉未打方向燈遭警方攔查,黃翁自承為了養家餬口才偽造文書;檢察官認為,黃翁是為了生活才會犯罪,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代價是須寫下悔過書,並支付公庫3000元。
基隆市警三分局交通組長李文雄表示,道安規則於99年12月修正實施,逾65歲的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在符合特定資格條件下,可換發有效期間1年的職業駕照至68歲為止,去年雖修訂放寬至70歲,但黃翁年逾7旬,依法不得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