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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幼女當掩護 父撿皮夾抽走錢

男子背對著櫃檯,用女兒身體擋住,將皮夾內現金抽走,被監視器清楚拍下。(記者張勳騰翻攝)

男子背對著櫃檯,用女兒身體擋住,將皮夾內現金抽走,被監視器清楚拍下。(記者張勳騰翻攝)

2018/01/01 06:00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王男上月21日前往苗栗市一家便當店用餐,放在腰間的長皮夾掉在店門口,一對年輕夫婦抱著幼女進入店內,男子竟用女兒身體當掩護,把皮夾內2萬元左右現金抽走,再將皮夾給妻子轉交櫃檯,王姓失主前天向警方報案,還PO文在臉書「苗栗大小事」,希望這名男子7天內全數歸還就不再追究,否則要公布犯案影片。

失主PO文爆料 限7天還錢

不過警方說,侵占遺失物屬公訴罪,完成報案程序就不可能撤銷,將調閱路口監視器追查。執業律師劉正穆指出,刑法337條侵占一般遺失物處以新台幣500元罰款,後來修訂刑法施行法,一律將所訂罰金數額提高為30倍。

王男遺失皮夾,請警方調閱店家監視器,發現這對夫婦抱著女兒前往買便當,丈夫在門口撿到皮夾後,將皮夾藏在女兒跟自己身體間,趁妻子前往點菜時,丈夫就往店內走,背對著櫃檯,用女兒身體擋住,然後將皮夾內一疊現金抽出,塞進自己外套口袋後,將皮夾拿給妻子,交給店家說撿到皮夾。

王男返回店內找皮夾,發現皮夾內約1萬5千至2萬5千元現金已不見,店家說,當時有名婦人說撿到這個皮包。

王男前天到苗栗警分局北苗派出所報案,並將撿到皮夾的男子影像PO上臉書。不少網友批「很壞的示範」、「別姑息,要讓他不道德行為付出代價」。

王男說,他不想把事情擴大,這對夫婦還有小孩要養,希望能給他們機會,而且留下前科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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