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遭性侵 11歲少女愛上狼師
台中高分院認為,狼師行為違反師道,觸犯加重強制性交與加重強制猥褻罪,又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9年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狼師判刑9年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中部一名國小教師「阿強」(化名),在教師休息室性侵11歲女學生「小真」(化名),小真疑似衍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反與阿強發展出不倫師生戀,兩人互傳裸照,並在校內、摩鐵性交41次,直到小真父親發現女兒手機有阿強裸照而提告。台中高分院認定阿強有違師道,將他判刑9年。
判決指出,阿強於2014年1月在教師休息室內,與國小五年級學童小真觀賞男女主角全裸畫面的電影後,動手撫摸小真,小真雖回應「這樣很奇怪」,仍遭阿強猥褻;1、2週後,又在休息室內被摸胸與下體,接著在教室遭強制性交。
小真遭性侵後,疑似衍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又稱人質情結,指被害者對加害者產生情感,進而同情、幫助加害者)」,開始與阿強發展師生戀。
互傳裸照 才被發現
同年2月至7月,阿強與小真到處性交,包括校內教師休息室、教室及阿強的租屋處,也會「車震」或到汽車旅館,總計發生41次性行為,雙方互傳裸照,直到小真父親發現小真手機內有男人下體照,才揭發全案。
阿強被捕羈押兩個半月,小真還傳簡訊:「我愛你,願意等你,我們可以重來過。」甚至在阿強臉書張貼兩人照片,留言「是情人不是愛人」、「親愛的爸比…」等,日記也寫滿對阿強的情愫。
台中高分院認為,小真雖對老師衍生情愫,但阿強行為仍違反師道,戕害小真身心發展,第1、2次猥褻與第1次性交,小真並不願意,阿強觸犯加重強制性交與加重強制猥褻罪,其餘性交獲小真同意,但仍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依此判處9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