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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名、隱名代理 契約效力都歸本人

法槌

法槌

2017/08/07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眾委託他人簽約時,契約上通常會載明本名與代理人姓名,俗稱顯名代理,但若契約上隱藏了委託人,僅留代理人的名字,即所謂的「隱名代理」,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張鑫隆指出,不論顯名或隱名,契約效力都屬民眾本人(委託人)。

張鑫隆解釋,民眾因故不方便現身與對方簽約,可隱藏身分,委請代理人出面,而對方也知道代理人有受委託而同意簽約時,契約即屬有效,效力形同顯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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