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被撞癱 運將判賠615萬元
江姓大四女生失控撞上, 終身癱瘓,求償1856萬元,新竹地院判司機應賠615萬元。(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張姓運將左轉未禮讓直行車,導致騎機車的江姓大四女生失控撞上,終身癱瘓,向新竹地院提起告訴求償1856萬,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江女本身應負4成過失責任,上週判張姓司機應賠償615萬元。
判決書指出,104年1月3日晚間,張姓計程車司機開車行經竹市中華路與東華路口,未注意於路口停等禮讓直行車先行,貿然左轉駛入東華路,騎機車的江女閃避不及人車倒地,滑行碰撞計程車受傷,經治療仍造成脊髓損傷及下半身完全癱瘓。
據榮民總醫院診斷,江女終身需仰賴專人全日看護,費用約需2114萬元,其勞動能力喪失損害1065萬元,車禍發生時就讀大四、未滿22歲,因車禍造成下半身癱瘓,且屬永久失能,日常生活皆無法自理,需依賴他人24小時照顧,身心皆承受巨大痛苦,為此請求慰撫金150萬元,張姓司機應賠償18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