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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損譽見仁見智 司改促除罪化

基隆地院法官引述作家魯迅以及張愛玲的文章,認定「他媽的」為口頭禪,改判被告無罪。(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地院法官引述作家魯迅以及張愛玲的文章,認定「他媽的」為口頭禪,改判被告無罪。(記者林嘉東攝)

2017/04/27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你媽的」、「他媽的」不構成妨害名譽,罵人「幹」、「三字經」、「五字經」又算不算呢?

律師蔡家豪說,妨害名譽的構成要件為減損人的社會評價,與人格、名譽是否受到侮辱,但有沒有貶損、受辱很抽象。實務上會看罵人時,這句話有沒有貶損對方的意思,讓聽到這句話的人感受到侮辱。

蔡家豪說,罵人三字經、五字經等國罵,各級法院普遍認為會影響他人名譽、貶損社會地位,另罵人白癡、腦子有洞、智障等言語也多認為含有惡意存在。至於「幹」、「你媽的」,他認為屬於口頭禪,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國文老師認本案有惡意

律師陳緯慶認為,罵人字句隨著時代演變改變,是否構成妨害名譽,每個人對文字的感受度不同,沒有一定標準,常見仁見智,法官的成長背景不同,造成判決結果也不同,因此近來司法改革才會有人提出將此除罪化。

安樂高中國文老師李啟嘉則認為,「你媽的」是否構成侮辱,應回到語言的脈絡,罵人的人當時有無要罵對方的意思,若帶有踐踏、侮辱意思,就算是口頭禪也算侮辱。李認為本案中陳男將「你媽的」訴諸文字,有貶損、辱罵對方的意思,藉此發洩不滿。

李啟嘉表示,「你媽的」在去掉「幹」、「操」等動詞後,成了髒話的變形詞句。他認為,「你媽的」是把動詞去掉後,降低了衝突性,感覺上是大家講的口頭禪,最後把「你」也去掉,慢慢把髒話變得沒那麼刺激人,沒那麼強烈的罵人意味,忘記它是罵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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