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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我簡訊傳日詩人 妻告不成通姦

台中地院認為,葉女的照片或有不雅,但葉女否認傳照片給高木,這些照片另有同學聚餐、切蛋糕與互相餵食的場景,只能顯示同學感情好,至於被指表達愛慕之意的文字,有可能是文學討論的「教材」,無法證明雙方有不正當男女關係。(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院認為,葉女的照片或有不雅,但葉女否認傳照片給高木,這些照片另有同學聚餐、切蛋糕與互相餵食的場景,只能顯示同學感情好,至於被指表達愛慕之意的文字,有可能是文學討論的「教材」,無法證明雙方有不正當男女關係。(記者張瑞楨攝)

2017/04/03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出版詩集的日籍男子高木,到台灣唸研究所時,與同班的葉姓女碩士研究生往來頻繁,高木的元配氣得提告索賠50萬元,還拿出葉女穿著清涼跳肚皮舞的照片,及其傳「愛我好不好?」「夢裡我們一起散步好不好?」簡訊給丈夫等證據,葉女否認曖昧,稱簡訊是文學討論,台中地院認為,照片是在同學聚會時拍攝,只能證明同學感情好,簡訊也不能證明2人通姦,判元配敗訴。

女學生稱純屬討論文學

判決書指出,姓氏高木的日籍詩人2008年與日籍元配結婚,元配卻在2015年發現,葉姓女研究生與丈夫交往密切,甚至傳了「非常暴露、引人遐想」的照片給高木,她認為葉女是小三,破壞他們的婚姻,索賠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元配拿出的證據,包括葉女穿運動內衣、緊身褲的特寫清涼照,及葉女與高木毗鄰而坐的照片,認為葉女傳這些照片給高木表達愛意,葉女還傳中日文對照的簡訊給高木,包括「你愛我,對不對?」「愛我好不好?」「你會用一生陪我,對不對?」「夢裡我們一起散步好不好?」

清涼照僅證明同學感情好

葉女說,她與高木是台中市一所國立科技大學碩士班的同學,高木是詩人,對文學有高度熱情,她又從事中日語翻譯等工作,兩人常相互請教,但絕無曖昧情愫,「愛我好不好?」等訊息是中日文對照,用於文學討論,至於她穿清涼衣服練習肚皮舞等照片,則是同學聚會照片,她沒有傳給高木,只有放在社交網站給朋友看。

台中地院認為,葉女的照片或有不雅,但葉女否認傳照片給高木,這些照片另有同學聚餐、切蛋糕與互相餵食的場景,只能顯示同學感情好,至於被指表達愛慕之意的文字,有可能是文學討論的「教材」,無法證明雙方有不正當男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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