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義憤殺父母 擬比照普通殺人罪量刑
法務部擬修訂殺父母比照普通殺人罪量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兒子為保護遭父親家暴的母親,持刀弒父的人倫悲劇,依現行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法定刑度為無期徒刑、或死刑之罪,法務部認為,刑法對此類基於義憤的犯行所訂刑度過苛,擬將該類罪行修改為比照普通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但可加重刑責二分之一,由法官視個案量刑。
對近年陸續發生的多起殺害父母案例,究其原因,較多為兒女因不堪父母長期虐待、不滿家暴父恐嚇殺母等引起,如屏東陳姓孝子,長期隱忍暴躁父親對母親家暴動粗,去年7月父親又辱罵母親,並在父親對他拳腳相向後,持利剪失手刺死父親,阿嬤下跪幫孫子求情,獲法官同意交保。
另外,103年高雄23歲曾姓男子,不滿父親20年來長期對母親家暴,還磨刀恐嚇要殺母親,持殺魚刀刺死熟睡父親,經「情可憫恕」減刑後,一審獲判7年4月徒刑。100年間屏東也有少女不堪父親長期家暴和性侵,與弟弟共謀弒父焚屍,一審認為少女處境堪憫,與弟弟各獲判17年、16年徒刑。
法務部認為,刑法對此類基於義憤的犯行所訂刑度過苛,擬將該類罪行修改為比照普通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但可加重刑責二分之一,由法官視個案量刑。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此一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只是最初版本,尚未定案,為廣納各界意見,先將之公開上網,若各界有意見或修法建議,可在60天內提供書面資料,或上網建言供法務部參考。
法務部官員指出,修正草案預計修正21項條文,還包括刪除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將兩罪一併適用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加以規範,但將普通過失致死罪,從原本法定刑2年提高為5年,傷害致死罪則從原本可處3年以上徒刑,加重為可處5年以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