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遭性侵6次 越勞淪性奴
彰化地院判黃男7年半徒刑。(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可惡,丟台灣人的臉!彰化縣56歲黃姓男子為癱瘓在床的兒子申請越籍看護阮姓女子,沒想到阮女報到第一天就被黃男性侵2次,黃男10天內性侵阮女6次(其中1次未遂),阮女甚至在醫院廁所內都遭性侵,向仲介哭訴「我要回越南,永遠不來台灣了!」黃男遭移送法辦,彰化地院判黃男7年半徒刑。
阮女去年11月9日抵台,隔天和仲介到彰化縣的雇主家裡,負責照顧黃男的兒子,沒想到在黃家吃過中餐,黃男就將阮女推到床上並意圖性侵,阮女不斷用手比劃「不要」,並以肢體動作表示抗議,但因她怕被雇主誣賴、向仲介告狀,更怕因而遭遣返,不敢激烈反抗,終被黃男性侵。
黃男食髓知味,當天吃完晚餐又性侵她,接著每天中午吃完飯,就把阮女帶到主臥室性侵。後來黃男的兒子住院,阮女以為可以「脫離魔掌」,豈料黃男前來看兒子,招手要阮女一起去廁所辦事,阮女拒絕,黃男就賴著不走,阮女尿急進廁所,黃男尾隨而入,不管阮女生理期來,再性侵一次。
首日就兩次 生理期照來
阮女前後被黃男性侵6次,她擔心染性病,向黃男表達不願再受僱,黃男問什麼原因,但兩人無法溝通,阮女假裝說「腰部痛」,待仲介前來、阮女被帶離黃家時,她才全盤托出,痛訴自己被僱當作「性奴隸」,她大哭「我想馬上回越南,台灣我永遠不會來了!」仲介公司知道所言不假,立即報警。
法官審理之後,認為黃男不顧被害人獨自離鄉背井來台謀生的孤苦情境,利用被害人語言不通、無力求援處境,逞一己私慾,連被害人生理期也不罷休,犯罪心態手法惡劣,不僅造成當事人身心受害,更嚴重打擊我國對待外籍看護的國際形象,但考量黃男在庭訊時坦承犯行,且以14萬5000元與被害人和解,因此針對5次強制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4月,1次強制性交未遂判處1年10月,合併應執行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