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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距拍鳥被批沒品 提告不起訴

    蔡嘉陽不滿拍鳥人士不守攝影潛規定,於臉書上批評其行為沒品(記者陳冠備翻攝)

    蔡嘉陽不滿拍鳥人士不守攝影潛規定,於臉書上批評其行為沒品(記者陳冠備翻攝)

    2017/02/28 06:0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許姓男子手持巨砲鏡頭,到彰化芳苑保育鳥類「大杓鷸」棲息地拍照,連珠炮似的快門連拍聲嚇走鳥群,引起目睹的彰化環保聯盟理事長蔡嘉陽不滿,在個人臉書公布照片,並標註「沒有品的拍鳥人」。許男不滿提告妨害名譽,彰化地檢署認為,許男靠太近嚇到鳥類是事實,「沒品」一詞亦屬合理評論,偵查後不起訴。

    連拍聲嚇到鳥

    針對遭人控告,蔡嘉陽表示,他是針對拍鳥人(許男)行為提出評論,且拍鳥人手持巨砲鏡頭拍攝,如果距離太近,一定會影響鳥類,希望藉此不起訴書,警惕那些不守攝影規範的「沒品」拍鳥人。

    不起訴處分內容指出,104年11月間,彰化環保聯盟理事長蔡嘉陽在芳苑永興魚塭旁發現,許男駕車悄悄進入魚塭內道路拍攝大杓鷸,因距離僅50公尺,結果鳥群被嚇飛,蔡嘉陽拍下許男車輛照片,並貼在臉書評論:「沒有品的拍鳥人!今天風大又來趕大杓鷸…,最後整群被你們嚇飛,拍到飛行很爽嘛?」「台灣就是有你們這些沒品味、沒格調的拍鳥人」、「真希望大杓鷸就離開台灣」等語。

    合理評論 非抽象謾罵

    事後許男發現此評論很不滿,具狀控告蔡男。他指出,自己駕車靠近大杓鷸約50公尺處拍攝,並不會對鳥類造成驚嚇,他曾在台南發現大杓鷸僅離人15公尺覓食,至於鳥類受到驚嚇,主要是受到魚塭的漁夫影響所致。

    但檢方認為,大杓鷸原本成群在堤岸休息,許男車子接近後就飛走,受到驚嚇飛離是事實;且進行賞鳥或攝影時,本來就要保持距離,避免干擾鳥類作息。蔡男只是對許男的行為提出指摘,並未捏造事實;至於「沒品、沒德」等,也非抽象謾罵,屬社會合理之評論,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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