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市價14萬牛樟 重罰148萬
2017/02/21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去年9月,林姓男子在新竹縣尖石鄉山區盜伐牛樟836公斤、價值14萬餘元,但去年12月森林法修正通過施行,採重判、重罰、沒收「三重懲罰」, 林男不僅被新竹地院重判1年2月有期徒刑,還被處以10倍的148萬餘元罰金,連借來的貨車也被宣告沒收。
伐貴重木 「三重懲罰」
法官調查,因牛樟屬於貴重木,根據森林法規定,須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併科贓款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且供犯罪所用之物,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須沒收。林男開的不是自己的車,也須宣告沒收。
法官依新修正的森林法竊取貴重木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148萬8000元,犯案用的小貨車沒收,如不能沒收則追繳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