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賭場逼人妖賣淫 嘉市議員洪有仁起訴
洪有仁經營的「醉美人」時尚酒館涉嫌媒介人妖陪酒與提供性交。(資料照)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洪有仁被控,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及春節慰勞金,又經營「醉美人」酒店,控制並剝削泰國人妖從事脫衣陪酒性交易,及經營麻將賭場,嘉義地檢署昨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取財、人口販運防制法、聚眾賭博等罪嫌,起訴洪有仁及其女友、弟弟夫妻,及酒店、賭場工作人員共18人。
涉詐公款、人口販運
在押的洪有仁(56歲)昨移審嘉義地院後,法院以洪無法解釋部分監聽譯文內容,對於案情說明與其他共犯所述情節不符,加上洪在搜索當日以電話聯繫相關證人等,裁定續押禁見。
嘉義地檢署去年10月13日凌晨,搜索嘉義市「醉美人酒店」及洪有仁以人頭承租之自由路麻將賭場等處所,除查扣581萬餘元疑似不法所得,並查扣相關證物。
親友等18人被起訴
檢方認為,洪有仁與其弟弟夫妻、邱姓越配仲介等4人,以向嘉義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方式,從中詐領助理費與助理春節慰勞金,103年12月至105年10月,共詐得190萬8064元。
檢方查出,洪有仁是醉美人酒店唯一出資股東及實際負責人,自104年1月至105年10月媒介泰國人妖從事猥褻、性交易色情服務,月營收近180萬元;洪有仁也以人頭承租民宅經營麻將賭場,以賭客4人為1桌,一底麻將達3千元至5千元不等,1台500元,每4圈由洪等人從中抽頭6千元,自105年1、2月起,至同年10月被查獲止,平均每日流通賭金約87萬餘元。
起訴書還指出,洪有仁涉嫌控制並剝削5名泰國人妖賣淫,每人每月只拿2萬元薪資,被安排性交易;人妖在酒店從事脫衣陪酒、秀舞及為男客從事半套性服務等,自104年1月至105年10月,酒店從事猥褻行為不法收入達6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