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拍到鄰居 判賠錢拆機
2016/12/17 06: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杜男不滿住在對門的單身周女加裝監視器,且朝著杜家拍攝,自認生活毫無隱私,心理壓力也大,憤而提告求償。高等法院認為,周女拍攝的範圍確實過廣,已影響杜男隱私,昨判周女不僅須拆除監視器,也要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杜男、周女住在新北市一棟公寓5樓,周女辯稱,會裝2支監視器,是因自己單身、加上住處曾遭破壞大門闖入,為防賊才裝設,無意窺探隱私。
士林地院一審時採信周女說詞,判她免賠,杜男上訴。高等法院認定,監視器對著杜男家門口、電梯和樓梯間,雖屬公共空間,但並非一般民眾都能隨意進出,且周女可將監視器調整為僅拍攝樓梯間,同樣可達防賊目的,昨改判周女要拆也要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