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監視器遭鄰居提告侵害隱私 法院判拆除賠償
圖為監視器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杜姓男子不滿住在對門的單身周女加裝監視器,朝著自家拍攝,自認生活毫無隱私,心理壓力也大,憤而提告求償。士林地院一審認為,周女為安全所裝,判杜男敗訴;但二審改認定,周女拍攝範圍過廣,已影響杜男隱私,今改判周女敗訴,不僅須拆除監視器,也須賠償1萬5千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認為,兩支監視器,各對杜男家門口與電梯,另支則拍攝樓梯間,雖屬公共空間,但並非所有一般民眾都能隨意進出大樓,即便出入也多為同棟住戶,且周女將監視器僅拍攝樓梯間,同樣可達到防賊目的,因此改判周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