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掛冷氣挨告 法官判拆
2016/11/29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北市北投區某大樓6樓王姓住戶在外牆架設鐵架裝冷氣,5樓林姓鄰居不滿,提出「排除侵害」訴訟,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除非大樓住戶做成決議,否則大樓外牆不得進行變更、加設等他用,判王男敗訴,應拆除冷氣及鐵架。
律師余信達說,時下大多數民眾默許大樓或公寓外牆外掛冷氣機,實則一旦有其他住戶提告,通常都會判拆。余信達說,公寓或大樓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專屬部分僅包括牆面以內,牆外部分除非經過分管協議,否則是全體住戶共有。
低頻噪音 鄰控侵害健康
林男提告主張,王男佔有外牆架設面積1.57平方公尺的鐵架,並在上面放置2台冷氣室外機,室外機運轉的低頻噪音、產生的震動及散發的熱氣,長期侵害他們一家人身心健康,多次反映無下文,只好提告。
王男出庭辯稱,房屋所有權登記包含四周牆壁,應屬他的「專有部分」,而且大樓也有其他住戶外掛冷氣機,應屬「地方習慣」。王男還稱,他為了敦親睦鄰,林男提告前,已將其中1台冷氣室外機更換成靜音廠牌及移置陽台,並將鐵架上移和加裝隔音墊,未料林男拿舊照片提告。
外牆共有 不能隨意變更
法官認為,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規約範本》規定,大樓外牆除了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得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等物。此外,《民法》所謂「習慣」,指對普通一般人確信有拘束力,人人必須遵從,但該大樓非所有住戶都外掛冷氣機,王男並無義務依循辦理,不能視為社會慣行,因此判決拆除冷氣及鐵架,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