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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毒日「犯沖」 改選「吉日」…被抓

2016/11/21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女子與泰國籍羅姓男子合作,從越南走私毒品來台,共犯蕭女原訂今年1月7日搭機闖關,但陳女強調當天日子「不漂亮」、「犯沖」,要運毒交通蕭女改為1月10日「好日子」行動,蕭女聽從,未料當天在機場遭活逮,好日子成了衰日子;新北地院依毒品罪判處陳女24年、蕭女22年10月個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女去年9月委託張姓男子到泰國與羅男接洽,購買海洛因走私來台,羅告知交貨地點要在越南,陳女同意,找蕭女赴越南接洽,另安排人於去年10月間首次運毒闖關,運毒者在機場被抓包,出師不利。

陳、蕭2女不死心,今年1月3日,需錢孔急的蕭女決定自己運毒回台,原計畫1月7日搭機,但陳女認為日子不漂亮,會「犯沖」,改期到1月10日,蕭女依計畫把海洛因藏在胸罩及跨下束褲內搭華航班機返台,入境時被查獲。2天後,另一名運毒者卓男把海洛因包在保險套內,夾在肛門闖關,也遭檢警掌握,一舉查獲。

開庭時蕭女全部認罪,陳女則辯稱沒要求蕭女運毒。合議庭調查,蕭女若闖關成功,陳女投資的資金就不會付諸流水,她不可能不接受,且蕭女原訂今年1月7日搭機,陳女認該日「不漂亮」延至1月10日,若未涉入運毒,何以要求蕭女須在她選定的「好日子」回台?可見蕭女運毒不違反陳女本意,依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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