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到手想歸宗 法官替養父說不准
2016/09/14 06:00
叔叔無子嗣 「有失公平」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曾姓男子被叔叔收為養子,養父過世後,他想依循生母心願認祖歸宗,聲請終止收養被駁回後提抗告;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曾的養父沒子嗣,收養目的是為延續祭祀香火,他卻在繼承遺產後半年提出聲請,可見有意脫免祭祀責任,且他即使沒回復本家身分,也不妨礙對生母盡孝,若准終止對養父有失公平,裁定駁回。
據查,86年間,當時33歲的曾男被54歲叔叔收養為養子,去年曾男養父過世後約半年,曾男就向法院提出聲請終止收養;法官認為,曾的養父無妻兒子嗣,收養是為延續香火,曾也以養子身分繼承遺產,況曾的生母還有5名子女可照顧,無急迫及必要性,如准許對其養父有失公平。
曾男提抗告,養父收養他是為年老生病時,有人能照顧,且他扶養養父10多年,盡心盡力,雖非延續香火,但他仍遵照傳統習俗,在養父過世週年後,將牌位供奉家中祭拜。
不妨礙對生母盡孝 判不准
曾男還指,生母已88歲,雖有5名子女,但3名女兒已出嫁,2名兒子經濟不佳,母親又身體狀況欠佳,掛心他還沒認祖歸宗,且本家兄弟姊妹都同意回復,法院若不准,恐造成他及生母一輩子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