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擅賣房 勝訴發回更審
2016/08/04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惡房東張淑晶的案子一件接一件!她被控擅自過戶欠她300萬元的趙姓債務人的房子,並以2250萬元賣給蕭姓女子,但張女只移轉所有權給蕭女,卻未叫趙男搬家,也未完成點交房屋給蕭女,張女寄存證信函解約,蕭女提告要求點交並求償600萬元違約金。
高院更一審認定雙方已合法解除買賣契約,且趙男沒義務搬家,判決蕭女敗訴;蕭女上訴,最高法院昨天撤銷高等法院民事更一審見解,要求查清楚張女和蕭女是否已合法解約,並查明將違約金降為200萬元是否合理,再次發回高院更審。
至於同案刑責,張淑晶先前已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