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殺人 無期改無罪
2016/06/17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王加文16年前涉嫌在柬埔寨槍殺姨丈劉有誠,後來在中國涉案被捕,遣返回台後自白殺人,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之後翻供稱配合姨丈「詐死」,改口未殺人,高院更一審將警方自柬國帶回疑似劉男的骨骸送鑑定,因無法鑑定出是人骨,也查無人類的DNA型別,認為無劉男死亡證據,全案昨改判無罪。
據指出,劉男欲利用王在台管道運輸及販毒,兩人疑因利益談不攏而反目;加上王疑似覬覦劉男在柬的毒品市場,89年間於劉男家中槍殺劉及妻子。王找來綽號「老鷹」的郭姓男子與賴姓男子協助棄屍,埋屍金邊市一處別墅內。
郭男93年間夾帶毒品闖台被查獲,自首供出王涉殺人犯行,一審依王自白殺人及郭男供詞,判王男無期徒刑。高院審理時,王翻供改稱配合姨丈「詐死」戲碼編造;最高法院指責全案沒有屍體等疑點,違反證據法則,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昨逆轉改判王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