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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燦鍙聲請延緩發監被駁回 檢將拘提

    張燦鍙聲請延緩發監被駁回,檢方將拘提。(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張燦鍙聲請延緩發監被駁回,檢方將拘提。(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4/04/29 11:57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台南市前市長張燦鍙被判3年徒刑,台南地檢署囑託士林地檢署執行,張燦鍙以須治療宿疾為由,委託律師聲請延緩執行,但士檢審酌後,認定理由不正當,予以駁回,將發出拘票,由警方前往張燦鍙於新北市淡水的戶籍地進行拘提,找不到人就會發函回南檢,告知處理狀況。

    委任律師李勝雄昨轉交張燦鍙親筆信給檢方,內容提及從政從未貪汙半分錢「必申冤到底,絕不可能逃逸」;張燦鍙今也將赴監察院,向監委洪德 旋陳情。

    87年間當時的台南市議長黃郁文因道路徵收案,受多名地主委託,要求市府選擇性徵收土地,而張燦鍙則配合指示所屬辦理,兩次徵收案,讓黃郁文等人獲得不法所得1億6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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