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遭起訴 前101董座求刑12年、罰金4億
2013/01/23 12:00
〔記者林俊宏、侯柏青/台北報導〕前101董座林鴻明被控掏空上市公司金尚昌案,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將林鴻明等4人起訴,其中林鴻明遭求刑12年,併科罰金4億元,由於林鴻明仍在押,羈押期限至明天截止,檢方最快下午移審台北地院。
檢調懷疑,金尚昌因積欠中聯信託的貸款18億元,供擔保的淡水區土地遭法拍,由白天鵝建設在94年以12億元標得;兩個月後,白天鵝僅加價100萬元,就將土地轉賣給啟揚公司。檢調懷疑,啟揚是由林鴻明及仍未到案的金尚昌董事長陳柏文等人出資找人頭設立,目的是為了承接金尚昌的不良債權,以取得大筆土地蓋豪宅套利。
檢調日前搜索林鴻明位在101辦公室及住處,查出林鴻明將套利的6億元,透過人頭匯往香港後又匯回台灣,檢方已將這筆款項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