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冊寫的「薪資」不算數 廟祝討加班費遭打臉
郭男住廟顧香火領補貼,後憑帳冊「薪資」討加班費。台南高分院認為,郭男免打卡屬志工非僱傭,判廟方僅付1萬6000元的生活津貼。(記者王捷攝)
領宮廟補貼究竟算志工津貼還是工資?郭姓男子進駐台南神威慈惠堂顧廟,事後拿出內部帳冊提告索討加班費。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是信徒補助而非工資,判廟方只須給付1萬6000元補助。
郭男主張,當廟祝長住禪房,每天清晨5點開門點早香、傍晚點晚香並關廟門,天天超時工作且沒有休假,廟方帳冊寫著「廟祝薪資」,私訊也跟他說「有薪資2個月」,先前隨團進香沒顧廟還被每天扣500元,證明每個月的錢就是工作報酬,因此要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追討薪資差額、加班費和年終獎金。
神威慈惠堂認為,郭男是主動寄宿掛單自修的志工,私訊提到薪資只是民間口頭說法,帳冊也純粹是內部為了方便記帳,每個月的錢是信徒集資補貼山區伙食和交通的車馬費,存摺註記全都是無摺存款;而且郭男不用打卡、出門不用請假,甚至常自己出錢找人代班顧廟,雙方根本沒有指揮監督關係,絕非老闆與勞工。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認為,劃分志工津貼和工資的界線,關鍵在於實質從屬性與是不是勞務代價。工資是在接受指揮監督下的工作報酬,但這個案件的款項是信徒集資幫忙分擔生活開銷,其他志工來幫忙也有拿一樣的津貼,不能只看記帳字眼或扣款就當成工資。
加上郭男作息自由、不用打卡、可以找人代班,廟方也從來沒有考勤打分數或進行懲處,缺乏勞工從屬性,雙方不存在僱傭關係。由於廟方答應補發最後1個月的生活補助,合議庭只判准1萬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