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遊澎借宿男性友人家 半夜如廁竟色心大起伸出魔爪
澎湖地方法院新近判例,女摸男判有期徒刑6個月。(AI圖片)
食色性也!受害者不一定都是女性,澎湖地方法院新近1個判例,賴姓女子抵澎旅遊,借宿男性友人租住處,半夜起身如廁,發現男子褲襠升旗,竟性欲大起,撫摸男子生殖器,男子驚醒後報警處理,澎湖地方法院判決賴女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判決書指出,賴女與甲男係朋友關係,賴今年4月30日至澎湖遊玩時,受甲男邀約至其租屋處暫住。不料賴女竟於隔日凌晨2時至3時許,欲使用廁所時,見甲男褲子變大,即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乘甲男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徒手隔著甲男之褲子,觸碰甲男之生殖器,猥褻1次得逞。
甲男另聲稱,賴女於5月5日凌晨3時至5時間,在計程車與甲男租屋處內,曾詢問甲男可不可以讓她幫忙吹(口交)、舔或聞,且不顧甲男阻止,多次親吻甲男,摸甲男大腿內側與抓甲男生殖器,以此等違反意願之方法,對甲男為猥褻、性騷擾行為得逞。此部分因為只有甲男單方指述,因此為不起訴處分。
由於甲男報警後,由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移送偵辦。賴女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賴女因此被依照協商判決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