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騎士擦撞臨停轎車彈飛 勾倒無辜路人送命
王姓女子騎車擦撞路邊臨停自小客車,倒地後又波及無辜的女騎士害她摔車慘死。(翻攝Google地圖)
王姓女子騎機車不慎擦撞路邊臨停黃線的自小客車後倒地,並波及同方向行駛的欒姓女騎士,欒女摔車導致頭部外傷、顱骨及骨盆骨折,經送醫數日仍宣告不治,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王女徒刑6月,緩刑4年。
判決指出,去年8月9日11點多,王姓女子騎機車沿苓雅區建國一路由東往西行駛,當她行經建國一路與輔仁路交岔路口時,疑未注意撞上停在路邊黃線處的自小客車(張姓男駕駛不處訴),王女人車向外側摔倒,與同方向行駛的欒姓女騎士發生二次碰撞,導致欒女人車倒地。
欒女車禍倒地後,導致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右側顱骨骨折及骨盆多處骨折等傷害,經緊急送往長庚紀念醫院搶救,數日後宣告不治。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王女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她於肇事後留在現場,且審理期間展現強烈悔意,主動與被害人家屬進行調解,達成給付合計380萬元(包含強制險與分期賠償)的協議,並持續履行分期付款義務,家屬也具狀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認為,王女因一時過失造成無辜生命消逝,對社會與被害人家屬造成無可回復的重大傷害,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積極賠償損害且達成和解,符合自首要件,依過失致死罪判王女徒刑6月,另宣告緩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