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載張俊傑潛逃中國 漁船船長、中籍漁工等6人聲押
中國籍漁工陳華亭(左)涉協助張俊傑偷渡出海,今天凌晨遭遭北檢聲押。(記者林嘉東攝)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涉入共諜案逃亡2個月,疑已於上月28日深夜搭乘漁船偷渡中國。
檢警4日查扣涉嫌搭載張偷渡出境的正濱籍「滿瑞富六號」漁船後,拘提女船東李鳳嬌、船長黃新嘉與負責掌舵的中國籍船員陳華亭與4名印尼籍船員等7人到案。北檢複訊後,昨天深夜認定,黃、陳與4名船員均涉犯藏匿人犯、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向法院聲請羈押黃、4名印尼漁工等5人後,今(6)天凌晨再向法院聲請羈押陳華亭。至於李鳳嬌則獲10萬元交保。
海巡署偵防分署台北查緝隊5日下午1點半,將李鳳嬌、船長黃新嘉、中國籍漁工陳華亭與4名印尼籍漁工,依涉犯妨害公務、藏匿人犯與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昨天深夜11時許認定,「滿」女船東李鳳嬌、船長黃新嘉、4名印尼漁工,均涉犯妨害公務、藏匿人犯與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其中黃與4名印尼漁工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另諭令李鳳嬌10萬元交保。
檢察官漏夜複訊陳華亭至今天凌晨後,認定陳華亭涉犯妨害公務、藏匿人犯與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以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警初步認定,載運張俊傑偷渡出境的是「滿瑞富六號」漁船,是由49歲陳華亭居中安排,與協助張俊傑偷渡的幕後操盤人聯繫後,由陳華亭駕駛漁船,將張俊傑載至事先約定好的經緯度,交給前來接應的中國漁船。「滿」船59歲、曾中風過的船長黃新嘉則稱,船都是陳華亭在開,不知載張俊傑偷渡出海。李鳳嬌則稱,她不知道船上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