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二警「假槍換真槍」暗藏槍彈 退勤被抓包遭起訴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機動中隊警員林育丞。(資料照)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警員林育丞,因離職前夕請假問題對代理中隊長強烈不滿,今年3月退勤歸還槍彈時,竟利用自備的假氣動槍、假子彈混充繳還,私下將制式手槍1支、真彈匣1個及11顆真子彈暗藏於隨身袋鼠袋內,案經同仁清點發現異狀當場破獲;台北地檢署今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林男起訴,並請法院考量其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
據了解,現年36歲的林育丞自2012年起從警,資歷長達14年。今年2月初他提出離職申請,核定於3月10日生效;不料,林男因請假事宜對何姓代理中隊長的處理方式懷恨在心,竟在離職前夕策劃這起驚人的槍彈調包案。
檢警調查,今年3月7日下午1時許,林男領用制式手槍1支、真彈匣2個及真子彈24顆出勤服巡邏勤務,下午4時53分退勤繳還時,他趁幹部未注意之際,悄悄將真槍、1個真彈匣及11顆真子彈塞入身上的袋鼠袋內;隨後取出預先準備好的PPQ氣動玩具槍、假彈匣及11顆假子彈混充繳庫,企圖瞞天過海。
值班警員於5時15分清點時發現異常,隨即會同同仁前往待勤室查看,當場在林男的袋鼠袋底層查獲被藏匿的真槍與彈藥。
林男偵訊時辯稱,因為怕巡邏時真槍彈遺失,才將槍彈放在袋鼠袋內,退勤時「一時忘記」取出歸還,並無非法持有犯意。
但檢察官勘驗監視器發現,林男退勤排彈時花了相當長的時間逐一擺放,並反覆以各種角度查看槍彈櫃,顯非疏忽;且真假槍重量相差近250公克(真槍633.2公克、假槍389.8公克),子彈底火更有防潮綠漆等肉眼可辨的極大差異。林男身為資深警察,絕不可能無法辨認。
檢警追查發現,林男在案發前數日的2月24日退勤時,竟曾高舉手槍瞄準械彈室外做出開槍姿勢;遭查獲當下更直接嗆聲:「我被隊長搞得壓力這麼大」、「隊長逼我的」。檢方據此認定他動機強烈,純屬報復行爲。
檢察官審酌,林男身為執法人員,僅因請假摩擦即擅自持有高度危險性的制式槍彈,且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建請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