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提款卡害3人被詐14萬 妻怒指丈夫是幕後黑手 法院判夫無罪
太太將先生的提款卡寄給詐團,法官判先生無罪。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彰化縣林女和程姓丈夫感情原本如膠似漆,但她為了貪財,竟拿丈夫的金融帳戶和密碼寄給詐團,結果造成3名被害人匯款14萬元至丈夫帳戶,丈夫為此跟她翻臉、離婚,林女一氣之下,把丈夫拖下水,聲稱「先生就是主謀!我在先生指使下才寄出提款卡」,程男因此被檢方起訴。但該案審理時,因太太拿不出遭丈夫指使寄提款卡的證據,因此法官判丈夫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女於去年8月1日前往彰化縣鹿港某超商,寄送丈夫名下的提款卡給詐欺集團,她並透過LINE問丈夫提款卡密碼,丈夫不疑有他,立即傳LINE回她。
詐欺集團取得帳戶後,利用社群媒體佯稱贈送雜誌、販賣物品或購買二手商品等手法,誘使3名被害人共匯入該帳戶14萬5,122元。經被害人報警後,檢方循線逮捕程男並遭檢方起訴。
案件審理時,程男辯稱,當時他在外工作,帳戶資料由「前妻」林女保管使用,自己並未將帳戶資料提供他人。法院審酌後認為,共同被告林女雖於警詢中供稱係程男要求其寄送帳戶資料並由程聯絡,且當時雙方為配偶、無明確構陷動機,但其供述性質上仍屬共同被告不利於其他共同被告之陳述,依法須有補強證據擔保真實性,不得僅憑其供述認定程男犯罪。
法官指出,檢方所提被害人證述、報案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及戶籍資料等,僅能證明附表被害人遭詐欺後匯款至本案帳戶並遭提領,卻無法佐證程男實際參與將帳戶資料提供給他人的過程。本案缺乏此等補強證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處程男無罪,至於林女則另案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