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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吸毒案隔半年才移送 警政署副署長:承辦員警積壓公文已記過處分

    警政署副署長李文章。(記者翁靖祐攝)

    警政署副署長李文章。(記者翁靖祐攝)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爆出吸毒,外界質疑移送過程有拖延之虞,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多名立委對相關程序提出質疑。警政署副署長李文章解釋,案件拖延主要是因為承辦員警積壓公文,目前已對相關人員做出懲處;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該位檢察官5年來都在打詐民生專組主責打詐,未經手毒品專案,目前也已經辭職,針對他的毒品上游,新北地檢署也在另案偵辦中。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民進黨立委鄭雅琳均對北檢檢察官吸毒案件進行質詢,追問為何在案發8個月以後法務部才知悉涉犯吸毒的人是北檢檢察官;這位檢察官過去是否曾辦理過吸毒案件;目前是否有針對毒品上游持續追查?

    鄭銘謙解釋,案件雖然發生在2月27日,但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在8月21日才移送新北檢偵辦並於10月1日完成分案,北檢則是在10月5日接獲通知,並於10月15日通報法務部。

    警政署副署長李文章則表示,本案在3月初就將尿液和殘餘毒品送驗;3月20日取得尿檢報告;4月17日取得毒品報告,相關時程皆符合正常程序。之所以會在8月才移送案件,是因為員警有積壓公文的情形;目前已對該員警記過並調至派出所制服員警、偵查隊長、秘書主任等長官也負起連帶責任。

    此外,李文章說,當時這位檢察官在應訊時向警方說自己是公務員,雖然警方在進行人別訊問時會問職業別,但當事人如何回答警方皆會予以尊重;除非是犯罪行為跟職業有相關,比如說賄選案件,才會進一步去詢問任職單位詢問。

    至於該名檢察官在2月27日以後是否有經手偵辦毒品案件,鄭銘謙回應,該位檢察官這5年來都是在民生專組負責打詐,期間並未偵辦毒品專案,新北地檢署目前已經偵結本案,並且另案偵辦毒品上游,該檢察官目前也已經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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