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福倉儲大火延燒21天 爭鮮求償4386萬一審敗訴
美福倉儲2022年3月發生大火後悶燒10餘日,廠內生肉、海鮮腐爛造成惡臭,引發巨大民怨。(資料照)
位於桃園蘆竹區、全台最大低溫倉庫「美福倉儲」2022年3月發生火警,火勢延燒21天,爭鮮公司囤放的價值3.5億元貨品付之一炬,雖獲產險理賠2.2億餘元,但爭鮮為仍有4386萬餘元損失未獲清償,控告美福請求賠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據火場調查報告,起火原因無法確認,無從證明可歸咎於管理人,判爭鮮敗訴,美福倉儲免賠償。
這場2022年3月10日晚間發生的大火,延燒3週才完全撲滅,火調報告指出,起火點位於倉儲4樓4B冷凍庫附近,原因研判為電氣起火燃燒,導致儲放在倉庫中的爭鮮公司貨物付之一炬。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公司先理賠給爭鮮2億2878萬餘元,再向美福求償,一審判國泰勝訴,美福應如數賠償;美福上訴,高等法院今年3月仍認定美福倉儲公司管理不周,國泰請求有據,駁回美福上訴。仍可上訴。
爭鮮提告主張,雖從產險公司獲賠2.2億餘元,但仍有1億2879萬餘元貨物耗損,另必須重新採購全數貨物,經計算進貨、調貨的價差,尚須額外支出2041萬元,合計受損1億4921萬元應由美福賠償;經計算以受償的理賠金扣補後,仍有4386萬餘元不足以清償,故訴請美福倉儲給付。
美福倉儲答辯,工作人員發現起火後已立即通報,消防局也迅即趕達撲火,未料初次撲滅後,又因不明原因復燃,以致持續悶燒21天,火調鑑定無法確定火災起因,只能排除自燃物質、菸蒂引火的可能性,最終綜合研判為電氣起火僅是假設;初次撲滅時,冷凍庫的爭鮮貨物尚未受燒,復燃後才燒毀,責任未明;冷凍冷藏設備、電氣設備、消防設備之設置與維護,均合法合規,管理沒有過失責任。
台北地院法官認定,爭鮮的舉證不能合理證明起火原因,依火調鑑定書及鑑定人說詞,起火原因無法確定,僅能以刪去法研判電氣因素可能性較大,但仍無法確定火災發生過程,起火原因尚屬不明,難以證明其損失與美福倉儲管理有因果關係;且爭鮮的貨物燒毀,是因未能及時處理的延燒狀況所致,無法歸責於管理人,不能證明應由美福負責,因此駁回爭鮮的訴求。可上訴。
